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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的相关内容,其中将其条件的各项细则都介绍到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有疑惑的可以直接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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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市(州)经信局对照申报条件(见附件1),从符合条件的平台、基地中择优推荐。省经信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公示后,公布2022年度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湖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二、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公布的省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称号自动取消,原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各市(州)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见附件3)、申请报告(见附件4、5)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电子版刻盘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一、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一)示范平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应不少于8人。
(二)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8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2.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3.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8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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